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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工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
2018-06-11 15:16:55

工程领域各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实验室依托单位:

     受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委托,中国科协智能制造学会联合体(以下称智能制造联合体)承担工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(以下称实验室)2018年度评估工作(以下称评估工作)。根据《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》(国科发基〔2014〕124号)(以下称《评估规则》)和《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基函〔2018〕2号)要求,智能制造联合体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评估工作办公室,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。现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各实验室配合执行。

    一、评估原则
    评估工作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近5年(2013年1月1日-2017年12月31日)的运行状况,总结经验和成绩,发现问题,促进实验室发展。评估重点是实验室研究水平与贡献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、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。评估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和优胜劣汰的原则,依靠专家,注重实效。

    二、评估程序
    实验室评估包括初评、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。
    (一)初评
    初评按学科领域相近的原则分组进行,分组情况见附件一。如对分组名单有异议,请于2018年2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评估工作办公室。
    初评专家组通过审阅实验室上报的评估材料,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(时间为40分钟),专家提问和讨论评议(时间为20分钟),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记名打分和排序,并提出评估意见。
    各实验室主任可通过视频直播观看其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,但不参加讨论。
初评拟于4月中旬在北京举行,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。
   (二)现场考察
    现场考察分组进行,原则上选取各组初评得分前30%和后20%的实验室进行。现场考察专家组通过听取实验室代表性成果汇报、考察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运行管理制度,核查所提交材料中存在疑问等情况,进行座谈或个别访谈,形成专家组现场考察报告。现场考察报告以发现实验室问题为主,不打分、不排序。每个实验室现场考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天。由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现场考察专家交通和食宿。
    现场考察拟于5月份进行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    (三)综合评议
    综合评议专家组听取初评和现场考察情况的报告,审议初评结果,重点对现场考察的实验室进行评议并记名打分和排序,提出评估意见。
    综合评议拟于6月中旬在北京举行。

    三、评估材料准备
    1. 请依据《评估规则》,准备实验室评估材料。
    2. 评估材料包括评估期内年度报告、年度考核报告和五年工作总结报告(见附件二)。其中,年度报告由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,不需要实验室重新填写;年度考核报告由实验室依托单位提供;五年工作总结报告根据评估期内提交的年度报告编写。年度考核报告和五年工作总结报告需在实验室依托单位内部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,并提交公示情况说明函。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《科学技术保密规定》(科学技术部、国家保密局令第16号)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。
    3. 五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列举的论文、专著、授权发明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须是评估期内取得;列举的论文、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;授权发明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成果的标注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。
    4. 实验室提交的五年工作总结报告将以适当方式公布,并纳入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。如发现评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,可向评估工作办公室反映并提供事实依据。
    5. 材料提交要求
    (1)在线提交。通过网站(gzpggc.cmes.org)按要求填报《国家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》(参考格式见附件二)、在线提交依托单位年度考核报告(须盖章)。请各实验室于开放期前联系评估工作办公室获取登录账号,在线填报系统开放期为2018年3月10日10:00至3月23日17:00。
    (2)《国家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》纸质版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打印(A4纸双面打印)并签字盖章。《国家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》、附件材料和年度考核报告(盖章)分别装订,一式2份;《公示情况说明函》和《材料保密审查证明》一式1份。上述材料请于2018年3月23日17:00前送达评估工作办公室。
    (3)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须保持一致。

    四、推荐评估入库专家
    请各实验室推荐不多于8位评估专家,按照附件三格式填报,并于2018年2月26日前发送邮件至评估工作办公室。
    推荐专家与本组(分组名单见附件一)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能作为评估专家参加评估。例如实验室及实验室依托单位(法人单位)人员、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等;实验室亦可提出其他需回避专家并说明理由。
    被推荐专家经过形式审核,符合实验室评估专家要求者,进入评估专家库。评估专家从入库专家中遴选组成专家组,完成相应阶段的评估任务。专家组名单在各阶段评估工作开始前对外公布。

   五、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
    联 系 人:贾建云、杨丽、梅熠
    联系电话:010-68799088 010-68799041 010-68799017
    电子邮箱:gzpg@cmes.org
    联系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11层(100048)中国机械工程学会

 

通知原文

附件一:2018年度工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分组名单
附件二:国家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
附件三:实验室推荐专家名单


中国科协智能制造学会联合体
(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代章)
2018年2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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